教学评估督导处工作职责
教学评估督导处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评估和督导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是:
1.学习、宣传、贯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评估的方针、政策,负责教学评估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和完善评估方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4.对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定期发布督评简报。
5.负责学校年度教学质量分析、编制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
6.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配合相关部门对申报教学名师、精品课程、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晋升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具有“一票否决”权。
7.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评估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