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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家教育督导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作者: 时间:2018-06-12 点击数: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 。《意见》 共分为四部分、 十六条, 指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在转变教育管理方式中的重要意义, 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明确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 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督学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据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介绍, 《意见》 从督政、 督学、 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四方面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主要任务, 这也是近期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

督政方面: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 开展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 二是建立专项督导制度, 就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三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 四是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

督学方面: 一是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 二是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 三是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办学条件、 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 四是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工具, 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对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 二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 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四是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国际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方面: 一是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 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 公告、 约谈、奖惩、 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 三是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

来源: 《中国教育报》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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