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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指南

作者: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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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评估学校 

2017年开始,每年从符合条件的高校中随机抽取2-4所评估学校,被抽取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评报告,并提前2周通知学校专家进校考察时间。 

二、学校自评 

(一)学校应依据评估范围以及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发展规划,进行自我评估。 

(二)学校要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填报,按照《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基本要求并对照审核评估指标,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学校应按照审核评估范围,对自身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保障体系、培养效果、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总结,形成写实性的自评报告。 

三、提交材料 

2017年参与审核评估的4所学校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等材料报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审核,其余4所学校须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等材料报送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应在专家组现场考察前10日内将自评材料上传至“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各高校须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最新数据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四、评建材料准备 

学校评建工作材料主要包括3个部分:教学档案、支撑材料和专家评估案头材料。 

(一)教学档案是指课程教学、专业建设、第二课堂、实训实习、教学督导、试卷及试卷分析、毕业论文及成绩汇总以及自我评估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审核评估不要求学校对教学档案做特定整理,学校应保持其原始性,并存放于管理制度规定的地方,切忌突击整理,严禁弄虚作假。 

审核评估原则上只调阅最近1年的试卷及试卷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档案。如确有需要审核近2—3年的教学档案,由专家到相应档案室现场查阅。 

(二)支撑材料是学校为自评报告提供支撑作用的证明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精简。支撑材料与教学档案会存在交叉的情况,对交叉的教学档案无须复印再装订成支撑材料,就存放在制度规定的地方。支撑材料及教学档案索引应存放在专家工作室,以便专家查阅。 

(三)案头材料是学校为方便专家工作而准备的引导性材料。一类是学校各类职能部门、教学机构、实训基地等材料索引以及教学活动安排和人员目录,另一类是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索引。案头材料应以准确、合理、方便为宜,存放在每位专家的住房内。 

五、现场考察专家组构成 

(一)专家原则上从教育部评估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人数一般为7至9人,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专家组设组长1名(必要时设副组长1名)、秘书1名。专家组进校考察,时间一般为3至5天,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主持评估工作。 

六、专家组现场考察程序 

专家组现场考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召开评估见面会,专家组介绍现场考察工作安排。 

(二)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度访谈。 

(三)专家组分为几个小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课、听说课、实地考察教学条件等方式进行专业剖析,每个小组剖析2至3个专业。 

(四)与被评估学校座谈,就考察情况与学校交换意见。 

七、形成审核评估报告 

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形成写实性的《审核评估报告》,提交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由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 

八、学校整改 

学校在《审核评估报告》公布后1个月内,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项形成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报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整改方案,分别在整改期内和整改期结束时,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执行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九、工作纪律 

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甘肃省有关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 

(一)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甘肃省教育厅反映。 

(二)专家考察工作所需经费由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安排接待工作。 

十、正确对待评估 

接受审核评估学校要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审核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将教学资料正常归档管理,保持材料的原始状态,供专家备查。严禁为应付评估突击准备材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十一、其他 

(一)本操作指南适用于甘肃省教育厅委托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办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项目。 

(二)本操作指南由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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